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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425号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欧燕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0:58:2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425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欧燕芬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过程中,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欧燕芬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121111105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37055],所得款项1167040元,优先支付买受人邢宜江垫付过户税费35011.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 系 人:丁助理                 话:020-3912255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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