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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保14967、14981、14985、14986号等诉讼费一案执前督促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1:04:27 来源: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5)粤0113执保1496714981149851498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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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移送执行被保全人张中、广州市怡鑫建材有限公司、廖志强、广州皓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四海铭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李翠花、刘淦祥、广州万商贸易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建筑有限公司、李献忠、广州市泉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开泉、广州新奥达云科技有限公司、林晓川、葛保强、刘慧、刘建东诉讼费一案,本院分别已立2025)粤0113执保1496714981149851498615006150231502515026150301503115037150391504015045号执保案对你(单位)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立案强制执行。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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