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谢子甘、廖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3473号之一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1:14:21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谢子甘、廖祥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院(2025)粤0113执3473号通知书,拟向被执行人谢子甘及其扶养家属发放唯一住房租金补贴144000元。因被执行人谢子甘指定其儿子谢昊均的银行账户接收款项,上述补贴本院汇入该指定账户内。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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