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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健、郑琳琳、刘世平、蔡剑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8743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1:17:54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刘健、郑琳琳、刘世平、蔡剑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本院(2025)粤01138743号通知书,拟向被执行人刘世平发放202411月至20251月合计三个月生活费3846元,向被执行人蔡剑霜发放20253月至20259月合计七个月生活费8974元。因被执行人刘世平、蔡剑霜指定其亲属余梅莺的银行账户接收款项,上述生活费汇入该指定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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