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云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刘生、古利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0113执9921号之一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3 11:19:56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云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刘生、古利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张刘生、古利聪名下房产,拟向买受人古鼎强发放其垫付应由被执行人张刘生、古利聪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个人所得税40341.9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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