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番法执字第2951号申请执行人黎展成与被执行人王润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17:42:50 来源:
(2015)穗番法执字第2951号
被执行人王润成: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黎展成与被执行人王润成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王润成村分红收益47800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15)穗番法执字第2951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5)穗番法执字第2951号案债权人黎展成,本次分配金额为4066元、诉讼费5800元;二、(2019)粤0113执恢539号案债权人曾嘉良,本次分配金额为2988元、诉讼费2310元;三、(2016)粤0113执3715号案债权人何翠清,本次分配金额为16434元、诉讼费15585元。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王润成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