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8118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被执行人邝建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3 17:44:51 来源:
(2017)粤0113执8118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被执行人邝建祺、案外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汀沙村: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被执行人邝建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依据(2017)粤0113执1706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因申请执行人村实行二级经济管理,各个自然村均独自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收支,故执行款228873.33元需向案外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汀沙村发放。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