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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5:04:33 来源: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仟花卉电脑绣花厂

被执行人:广州宏莱电脑绣花厂、谢志宏

关于申请保全人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仟花卉电脑绣花厂与被保全人广州宏莱电脑绣花厂、谢志宏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无收款银行账户,申请执行人指定其经营者作为收款人,故本案执行款应发放至申请执行人的经营者吴礼华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示(公示期三天)

 

联系人:胡宇亮  电话:020-391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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