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654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7:17:5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祥与被执行人韦新丹、韦永丹、韦叶境民间借贷纠纷(2024)粤0113执5654号一案,拟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退付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博旺街35号1032的房屋的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511元、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77号2座1306房的房产的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7057元、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退付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77号1座1406房的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7065元、向韦叶境名下位于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退付佛山市禅城区朝安南路28号首层8号的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9664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