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104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7:19:1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金言贸易有限公司、陈丽云、广州四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邵剑钊、王小莉、邵丽梅、邵剑梁、吴灿华、广东超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丽骏路28号不动产的买受人刘杰才退付代垫税费1677619.68元,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退付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丽骏路28号不动产的网拍辅助费50000元、向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退付位于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海晴居1街6B号1楼拍卖辅助费17266元。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