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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4458号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泰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磊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4 18:06:50 来源:

 

2025)粤01134458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泰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磊、案外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泰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磊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5)粤03062259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62259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划拨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山市泰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应收案款705400元。应将本案案款705400元划付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案款705400元划付给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11420251117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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