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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异966号申请执行人胡丹与被执行人广州匠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谭刚、王震莹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7 14:27:43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966

广州匠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谭刚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丹与被执行人广州匠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案[2022)粤0113执恢2347]中,胡丹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谭刚为(2022)粤0113执恢2347号案的被执行人,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匠行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拖欠胡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胡丹的其他追加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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