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03号异议人罗建德与原案申请执行人张雅芳、原案被执行人罗欣玲、周宝平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7 15:59:39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03号
周宝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雅芳与被执行人罗欣玲、周宝平一案[(2025)粤0113执2951号,简称2951号案]中,罗建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罗建德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