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09号异议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博桂宏程木制品厂原案被执行人广州市广和顺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叶永权、刘泉洁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17 16:02:48 来源:
(2025)粤0113执异1009号
广州市广和顺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叶永权、刘泉洁: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博桂宏程木制品厂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广和顺旅行用品有限公司、叶永权、刘泉洁一案[(2022)粤0113执16517号,简称16517号案]中,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博桂宏程木制品厂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番禺区石基博桂宏程木制品厂的异议请求。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