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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79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7 17:17:16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79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杉伟借款合同纠纷2024)粤0113执恢3791一案,拟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8209.8、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5473.2元,向买受人段悠发放其已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陈杉伟承担的房产过户所涉税费41050.2元,向房产抵押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发放应优先受偿抵押债权791272.56元,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197114349号案发放其参与分配应得款项506250.84 。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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