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952号案询价结果及拍卖公告
(2025)粤0113执恢952号
本院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新明、周耀文、周国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梁新明(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8305035419)周耀文(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7911155432)周国胜(公民身份号码:440281199009094536)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梁新明、周耀文、周国胜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一、存放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上南路111号4栋108铺的号牌为粤AHS605汽车(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的询价报告。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86000元。如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此询价结果及询价方式有异议的,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不动产价值有影响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以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结果86000元的70%作为司法网络拍卖起拍价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二、(2025)粤0113执恢95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存放于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上南路111号4栋108铺的号牌为粤AHS605汽车(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在一拍价格上再降价20%)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卢飘飘 陈清舒,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