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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1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7:40:19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186

邓锦辉、邱志豪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区丰永玻璃购销场与被执行人邓锦辉、邱志豪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邓锦辉(被执行人:邓锦辉,男,1970102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德祥路祥安大街13301房。)、邱志豪被执行人:邱志豪,男,197318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石基村段西田西街18号)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恢2186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恢2186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邓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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