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60号案执行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17:44:37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6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谢经城。
被执行人:吴吕善。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经城与被执行人吴吕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1执复587号执行裁定书,维持本院(2024)粤01执13执异587号执行裁定,为被执行人吴吕善预留租金38880元。因本案已先行发放3万元给吴吕善,故本次退还剩余8880元给吴吕善。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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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