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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47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9 17:46:23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473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金芳、司徒禧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2025)粤0113执恢473一案,拟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40708执行费43108元,开锁、换锁费600元,向司徒禧及其儿子司徒升、女儿司徒芯悦发放唯一住房租金94500。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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