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791号分配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9 17:48:08 来源: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东莞市凌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吉特(天津)车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杉伟: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杉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处置被执行人陈杉伟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德路145号2座1602的房产,得款1368340元。本院制作分配方案如下:1、向辅拍机构支付拍卖辅助费13683元。2、向买受人段悠退付代垫税费41050.20元3、转作本案执行费16083.40元。4、向(2024)粤0113执恢3791号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退付791272.56元。5、余款506250.84元退付(2019)粤1971执14349号案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凌明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执行到位金额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故无余款可供其他案件和债权人参与分配,各债权人主张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亦不能在本案中分配。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办理退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