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126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15:09:11 来源:
(2024)粤0113执1126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万丽、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案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北环路501号4幢2梯801房屋,房屋拍卖款先行向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14988元,向房屋买受人朱海龙退还垫付的税费44963.8元、开锁费40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