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3776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15:28:21 来源:
(2025)粤0113执13776号
被执行人:李海丰。
关于本院被执行人李海丰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海丰缴纳罚金2000元履行完毕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转入被执行人取保候审保证金1000元,现需将该笔1000元退回被执行人李海丰。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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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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