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493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4 14:23:00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2025)粤0113执7493号李丹与广州市奥斯商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拟退回被执行人广州市奥斯商务公寓管理有限公司1946.45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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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