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488号案关于向被执行人何杰良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15:51:51 来源:
(2025)粤0113执7488号
何杰良:
关于你与黄池发劳务合同纠纷案,(2024)粤0113民初161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向你(何杰良,男,汉族,1961年9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开平市水口镇海燕十四村2巷11号。)公告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立即履行(2024)粤0113民初161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采取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
特此公告。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经办法官:周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