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5:57:56 来源: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刘维维: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幢6单元-1层102号房屋的不动产,案外人刘维维对上述不动产享有50%份额。现案外人刘维维承诺主动配合迁出上述不动产,酌情先发放15万元作为作为案外人刘维维搬家启动资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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