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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5:57:5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1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刘维维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的不动产,案外人刘维维对上述不动产享有50%份额。案外人刘维维承诺主动配合迁出上述不动产,酌情先发放15万元作为作为案外人刘维维搬家启动资金。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12520251128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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