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62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6:13:14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辽阳诗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杨姣、于凯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恢629号,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发放案款1583.78元。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向本院递交的《执行款领款账户确认书》收款账户名称为“对公贷款网外归还暂收销账户”,故本案发放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的案款将转入该账户中。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