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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恢3248号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7:42:28 来源:

2024)粤0113执恢3248

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2)粤011311759号通知,保留于代亮的最低生活费用。现需向被执行人于代亮发放20244月至202511月基本生活保留费用2564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12520251128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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