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3248号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5 17:42:28 来源:
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广东日唯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代亮、于群、刘纯飞、广东鸿缘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2)粤0113执11759号通知,保留于代亮的最低生活费用。现需向被执行人于代亮发放2024年4月至2025年11月基本生活保留费用2564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