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6164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17:49:31 来源:
(2025)粤0113执6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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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天聪、韦志创、陈健宜、周惠敏与鬼马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州瑾悦蓝服装有限公司、广州二零二五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捷时星时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番劳人仲案[2024]4269-4273号仲裁裁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本院向你单位邮寄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未能送达,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