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752号一案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6 16:44:15 来源:
(2025)粤0113执175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号牌为粤XYQ305的汽车,并以74610元拍卖成交,车辆第一次拍卖没收保证金6000元,合计80610元。车辆拍卖款先行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746元、停车服务费650元,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徐斐然退还垫付停车费3900元后,1030元转执行费上缴国库,向车辆的抵押权人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742849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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