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888号异议人广州市炜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陈国顺、徐伟、李家龙追加被执行人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7 11:01:54 来源:
江苏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陈国顺、徐伟、李家龙: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炜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陈国顺、徐伟、李家龙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0113执异8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广州市炜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