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20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7:26:59 来源:
案件当事人及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钟村税务所与被执行人广州国靖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行政一案,案号(2025)粤0113执202号,本院已执行到位245669.62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钟村税务所向本院递交情况说明,证明原广州国靖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员工向本群(公民身份号码:511011197302283627)、杨菊珍(公民身份号码:422825197501170423)已自行出资清缴了广州国靖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欠缴的社保费,故本案案款7552.8元应直接发放给向本群(账号:6215995814000370709,开户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祈福新村营业所),本案案款14842.84元应直接发放给杨菊珍(账号:6215995814000948348,开户网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祈福新村营业所)。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飘飘、陈清舒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