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异1033号异议人康衡宁、原案被执行人龙生亮、王建玉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5-11-28 17:55:32 来源:
zdqz
(2025)粤0113执异1033号
龙生亮、王建玉:
关于申请执行人康衡宁与被执行人龙生亮、王建玉一案[(2025)粤0113执739号,简称739号案]中,康衡宁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康衡宁的异议请求。如当事人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康衡宁于2025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1033号执行裁定书并恢复739号案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名下房产进行强制措施;进一步调查被申请人名下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