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1034号一案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8 18:06:15 来源:
(2025)粤0113执11034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快氪在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凌善霖、凌冠杰、钟嘉瑜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3)穗仲案字第398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凌善霖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汇景大道60号16座1梯201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212502号],以拍卖、变卖所得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