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152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17:46:28 来源:
(2025)粤0113执15214号
戚文俊: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艳春与被执行人戚文俊抚养费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戚文俊,男,1966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中路瑞和园大街十二巷4号403房。)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5)粤0113执15214号执行通知书、(2025)粤0113执15214号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承担本案执行费,并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