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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10576号拍卖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17:50:07 来源:

2024)粤011310576号之一

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瑞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蕉岭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3民初191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惠州市鸿泰昌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新科大道20号奥园尚雅花园地下室B1081105106122133150247号共七个车位[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33995503401950340205034036503404750340645034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黎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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