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182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1 17:53:47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维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阳爱琼、梁智坚公证债权文书(2025)粤0113执恢182号一案,拟向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6083.4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放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4055.6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