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民初22844号补正民事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5:03: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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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与被告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雁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钟福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丘清波、蒋盛晓、广州富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海华、第三人周蓓、钟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0113民初228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2025)粤0113民初2284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四页第二十一行“利息2817.74元”补正为“利息3417.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