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061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7:42:12 来源: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执行人周前远、徐琳娜、广州金荔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4)粤0113执10611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被执行人:周前远、徐琳娜、广州金荔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与被执行人周前远、徐琳娜、广州金荔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周前远存款79821.07元,扣划被执行人徐琳娜存款10055.80元。因扣划被执行人徐琳娜的款项低于应保留的生活费,故徐琳娜的扣划款10055.80元退回徐琳娜,从被执行人周前远的扣划款向周前远退发(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的生活费28798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联系人:何俊燊 联系电话:020-3912258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