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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执行人李炜东罚金、责令退赔一案(2025)粤0113执4235号案评估结果及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7:30:11 来源:

2025)粤01134235

李炜东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炜东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因被执行人李炜东公民身份号码:440301199301212919)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李炜东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一、存放于北海回收公司的在案已扣押的粤AF70985车辆的货箱、轮胎等一批涉案标的物评估报告。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粤文价估(广州)【2025049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10790。如上述涉案标的物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此询价结果及询价方式有异议的,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涉案标的物价值有影响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以广东文曲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结果10790元的70%作为司法网络拍卖起拍价对上述涉案标的物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二、2025)粤01134235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炜东名下存放于北海回收公司的在案已扣押的粤AF70985车辆的货箱、轮胎等一批涉案标的物。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在一拍价格上再降价20%)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经办人:卢飘飘  陈清舒,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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