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7634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3 17:47:24 来源:
(2025)粤0113执7634号
安徽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安康与安徽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4)粤0113民初23507号民事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以(2025)粤0113执7634号案立案执行。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案的限制消费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