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4323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17:05:28 来源: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远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洁谊、屈莹。
申请执行人广州华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远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洁谊、屈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洁谊向本院申请要求保留最低生活保障,故在扣划的款项中向被执行人谭洁谊发放5236元作为保留2025年8月至2026年11月(1309元×4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7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联系人:张露露、阮观养 联系电话:020-3912561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