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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刑更21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4 19:17:13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立 案 公 示

 

(2025)粤0113刑更21

本院(2023)粤0113刑初1544柴俊贷款诈骗、洗钱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柴俊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犯洗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二千元。执行过程中,罪犯柴俊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124日立案受理,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0-39122529

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法院刑庭

 

 

附: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套

 

二○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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