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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17:26:58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1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的不动产。现需向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061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252025128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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