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201号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17:26:58 来源: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幢6单元-1层102号房屋的不动产。现需向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061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8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