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13执恢628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7:25:32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62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梁浩乔。
被执行人:刘广宏。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浩乔与被执行人刘广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被执行人刘广宏名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七巷29号504房得款979644元并作出(2025)粤0113执恢628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其中支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拍卖费3918.4元、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拍卖费5877.6元、支付买受人简定转垫付的税费29389.32元、支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644737.13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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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