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250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7:27:58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250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卢志楠。
被执行人:王景尧、王庆华。
关于申请执行人卢志楠与被执行人王景尧、王庆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3)粤0113执恢2250号之二《通知》,为被执行人王景尧及其孙女王韵洁预留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共13个月的必须生活费用21224.19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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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杰波 联系电话:020-391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