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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575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余泽洪)

发布时间:2025-12-08 17:41:16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575

被执行人:余泽洪

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外人:余玉钿。

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余泽洪罚金、责令退赔一案过程中,依法委托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7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余泽洪名下位于饶平县黄冈镇环城北路盛发山庄21301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2018)饶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684号〕。2025818日,买受人余玉钿以人民币764505元的最高价格竞得。现需支付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司法辅助工作费用4587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司法辅助工作费用3058元,支付买受人余玉钿垫付的税费60068.24元,退付房屋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平县支行贷款本金及利息32928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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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刘小娟      联系电话:020-391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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