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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15559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7:43:56 来源:

2025)粤011315559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关于申请执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执行薛春生保险纠纷一案由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没有独立支付或者收入账户,上级公司代为领取款项,本院拟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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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胡宇亮、施美佳      联系电话:020-391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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