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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9676号保留唯一住房租金保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17:46:48 来源:

2025)粤0113967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广州市鼎州贸易有限公司、潘嘉怡、关栩鹏、关敏坚、戚燕红、利害关系人:

关于被执行人广州市鼎州贸易有限公司、潘嘉怡、关栩鹏、关敏坚、戚燕红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关栩鹏向本案申请唯一住房租金保障申请。经核,通知如下:

向国土房管部门查询,证实被执行人关栩鹏名下除登记有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天语二街18号不动产(毛坯)外,无其他不动产登记记录。被执行人关栩鹏向本案递交其抚养的未成年人关某亨查册材料,证实在广州市内关某亨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现本案拍卖成交被执行人关栩鹏名下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天语二街18号不动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不动产现状,参照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即每月17/平方平,从该不动产的成交款中扣除五年租金作为被执行人关栩鹏及其抚养的未成年人关某亨的唯一住房租金保障,即30600元(17/平方米×15平方米/×2×5×12个月)。

如有异议,请于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我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或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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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经办人:卢飘飘  陈清舒,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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