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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0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发放抵押权人)

发布时间:2025-12-09 20:00:11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1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的不动产现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本院申报上述不动产剩余抵押债权为33221.46元。

现向案外人(抵押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退付33221.46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2920251211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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