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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13执恢20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9 20:01:50 来源:

 

2025)粤0113执恢201之一

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刘国有、高明英与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案拍卖了被执行人艾德明 BIRSOY AYDEMIR与案外人刘维维名下共有的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龙泉镇金星社区居委会金刀营盘江苑56单元-1102号房屋的不动产。产生司法拍卖辅助费26525元。

现需向案外人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5915.00元,向案外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0610.00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512820251210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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